本招标项目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4〕10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董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78米,总库容 1334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 由大坝和取(放)水建筑物组成,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坝顶全长340米;输水工程由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总干管、左干管、右支管和雪神滩支管组成,输水管线总长21.51 千米,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装机为27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5753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程综合管控系统以及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工作内容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后期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80日历天。
2.6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招标,分年度实施,按照“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年度投资任务”的原则,若因资金未足额到位,可能存在部分工程不实施的情况,各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各阶段潜在的风险,将各种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5-01-25 10: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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