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全链条推动我省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制定、核算、数据库建设、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加强国际合作,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推动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出台若干个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力争完成 50 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完成 10 个重点行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示范。 到 2030 年,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在“4+3+3”现代化产业发展中得到广泛推行,完成 100 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产品碳标识认证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等领域广泛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以海南特色产品及主要贸易产品为重点,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先行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支持技术###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逐步上升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效水平,有效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制度,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省级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以服务产业强链为导向,融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碳足迹核算结果数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在注明数据来源和确保数据溯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自主建立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及开展数据共享,丰富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数据来源渠道,建立动态管理与数据更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实施碳标识认证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管理办法,落实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鼓励企###市场化原则开展碳标识认证,支持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市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碳足迹碳标识应用场景 建立碳足迹产品目录库,对全省完成碳标识认证的产品建档入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和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将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纳入海南碳普惠机制,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公众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产品。对碳排放较高的行业加强碳足迹核算,促进信息透明。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 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区位和开放优势,加强对###路”、东盟等国家及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应对国际碳关税对我国及海南自贸港出口商品的限制,推动产品碳足迹标准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国际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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