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6,678,000.00元
最高限价:6,678,000.00元
采购需求:41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校车53辆(其中56座7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宽城区有乘车需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长春市宽城区自立小学校、长春市宽城区自强小学校、长春市宽城区第三实验小学、长春市第一二三中学、长春市第一O六中学、长春市第二十五中学、长春市宽城区体育职业学校(包括训练用车)。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签订合同,年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针对本项目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投标人须满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投入的车辆标准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提供的车辆安全状况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等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具体要求;
4.3.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各项保险应齐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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