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2025年-2027年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2025年-2027年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各地州(涉及乌鲁木齐、巴州、阿克苏、哈密、吐鲁番、奎屯、伊犁、喀什、和田等地州)各地市。
2.2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225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对2025-2027年新疆石油分公司所属加能站(加油站、加气站等统称加能站)、油库等以及地市分公司和控股合资公司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等)、安全条件论证、标准化技术咨询、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危险源评审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进行备案等。
2.6本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6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4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炼油化工工程一类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及以上
(3)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或企业)安全评价类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持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或企业)安全评价类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组长执业业绩。
3.4安全评价类项目包括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或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危险源评审等任意一项或多项服务的项目。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月17日 2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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