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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区:东莞市 日期:2025-01-16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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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ZY-FG********
项目名称###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包组A
医用光学仪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备采购
一批
人民币273,********元
人民币259,********元
1. 供应商应

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和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19号)
(5)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响应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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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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