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 (2)工时单价:本次项目采购的工时单价不接受超过20元/工时的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项目运行成本。 (3)材料进销差价率:本次项目采购的材料进销差价率不接受高于18%的报价。
采购需求: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等工作,免费提供修理后洗车、救援、搭火、充电、故障检测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一或二类小型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的扫描件、本单位固定经营场所标识照片,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2-14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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