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 关于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高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高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传统表演艺术类的展演剧场、排练厅,传统手工技艺类的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传统民俗活动类的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以及配套停车场、库房、辅助用房和环境整治等。
2.1.3项目地点:衡水高新区时尚大街以东、冀衡路以北,中科街以西,小西河以南。
2.1.4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规划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场查询为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 月18日 00:00 至 2025年1月23 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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