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吉林电信UAM系统自从建设开始一直紧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规范和指导意见,主要承接UAM账号管理、帐号认证、认证管理模块。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定期系统巡检、集团考核数据分析、处理投诉、CRM用户资料比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 (元) | 价款估算金额 (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 (元) | 采购方式 |
1 |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撑服务,快速故障应急处理的服务 | 10000 | 10600 | 600 | 公开询比 |
2 | 系统性能、状态的优化分析服务 | 10000 | 10600 | 600 | |
3 | 节假日和重大事件期间的系统保障服务 | 10000 | 10600 | 600 | |
4 | 后台参数、业务规则的配置和修改服务 | 10000 | 10600 | 600 | |
5 | 应用系统投诉处理、系统BUG处理、各模块应用软件维护 | 55000 | 58300 | 3300 | |
6 | 系统应用及日常业务问题的培训 | 5000 | 5300 | 300 | |
合计 | - | 100000 | 106000 | 6000 | /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 2021 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至少1个。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5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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