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HJ
2、项目名称:恩施市施州大道等11 处邮政支局营业厅空调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预算金额:49.8030 万元
5、最高限价:49.8030 万元,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6、资金来源:自筹
7、采购内容:恩施市施州大道等11 处邮政支局营业厅空调设备采购(其中:空调风管机16 台、空调挂机25 台、新风系统11 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供应商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8)供应商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6、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中国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中国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中国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非空调设备生产商的,需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01 月17 日9 时00 分至2025 年01 月21 日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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