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了使电信校园网用户可以直接访问校园内网,需将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放在校园端,以此提升用户的使用粘性,保证存量市场,可提升在校用户入网率,降低用户流失率,提出本次采购设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吉林警察学院上网行为管理设备采购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台 | 长春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
……
1.2.1采购内容:上网行为管理1套,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323008.85元人民币。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交货地点:长春市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金额323008.85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3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响应人响应。
2.1.4本项目要求响应产品须具备由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以记取。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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