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的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连续三个月份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凭证);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获取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1】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日08:30-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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