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
2.2项目建设规模: 恒力城31-40共10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总面积约9945.63m2,最终装修的面积及范围以审核后的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装修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施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方案设计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及其配套的给排水、结构加固、强电、弱电、智能化、电气、暖通、消防等设计、施工以及室内标识标牌和顶楼南北共2面广告牌的设计、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94.0251万元;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含消防审查)工作。取得施工图图审合格书后7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工期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相互兼任。
3.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应由承担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月18日12时00分00秒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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