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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光电园园区道路设施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地区:无锡市 日期:2025-01-10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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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电园园区道路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光电园园区 2.1.2 建设规模:园区8条道路交通照明设备和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道路包含皋桥路(江海西路~会北路)、金山北路(江海西路~运河西路)、社岗路(会岸路-皋桥路)、杨岸路(会西路~皋桥路)、会北路(惠山区交界~金山北路)、金山三支路(会岸路~皋桥路)、金山三支路(会西路~金山北路)、会西路(运河西路~会北路),涉及道路总长6468米。按建设部令第89号文规定,本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其中照明工程约2300万元、交通智能化工程约700万元,按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本工程属于大型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5日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清单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16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发包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四方加盖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合同价以施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3/01/1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1/1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0/1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6:00 至2025年01月15日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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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倚
手机:1352142714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y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377131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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