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玉米单产提升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万元
5、最高限价:30.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兖州区玉米单产提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从济宁市兖州区玉米单产提升项目设备安装工作实施开始至验收通过的全过程和质保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为中小企业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 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注册)。
3.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1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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