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G20
三、采购内容: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 |
1 |
田阳高德岭风电场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
1 |
项 |
(1)工程地点:百色市田阳区玉凤镇。 (2)项目规模:拟装机容量100MW。工程新建道路约36km,总用地面积约23.4hm2。 (3)采购内容: ①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规定,编制田阳高德岭风电场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包含且不限于永久性使用林(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临时性使用林(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需满足广西自治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要求,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上报; ②组织开展报告技术评审,负责完成报告的评估预审答辩,并按评审要求完成报告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③确保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通过广西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文件。 (4)服务质量指标: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5)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465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时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⑥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⑦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⑧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⑨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2024年9月1日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⑩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3. 本项目对拟投入人员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在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陆上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
4. 业绩要求:
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陆上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需包含首页、工作范围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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