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安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明乡水厂集中供水工程 (项目 名 称 ) 已由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安 发改 33 号 文 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专项 债券 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 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 安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明乡水厂集中供水工程 。
2 .2 建设地点: 安化县高明乡 。
2 .3 建设规模 (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 工 期 等 ): 本项目设计供水规模 1680m 3 /d;以花果园水库为供水水源,然后通过原输水管道和新建的输水管道一起向水厂输水,水库水经水厂净化消毒后通过新建的供水管道向高明乡镇区供水,通过已有的供水管道向工业园区供水,在供水管道沿线久安村处预留一个接口,在司徒铺村、适龙村预留一个接口;新建重力取水管道约5公里,新建净水厂1 处,敷设配水干管约6公里,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等。 项目总投资约 569 万元。
2 .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安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明乡水厂集中供水工程总承包施工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 .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2.6 其他 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 市场综合监管 系 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 .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 工 的能力;
3.4 ( A )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适 用 于所 有 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的 通 知》 (建市〔 2014 〕 159 号 ) 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 工程 )
3.5 ( A )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 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 发的 B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正式员工,无在建项 目 ;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水 利水电工程 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 职称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 .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 3 年 7 月 10 日~ 202 3 年 7 月 15 日 17 时 止 (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 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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