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代购内容:日用品类(包括生活洗漱用品、卫生用品、衣物等)、食品类(水果、包装类食品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配送地点:榆树市看守所;
7.配送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配送,确保物品新鲜无损坏;
8.质量标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果国家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一年(2023-20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长办发20239号文件、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16日下午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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