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益阳市赫山区典型历史遗留石煤矿下游灌溉沟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淤与源头综合整治项目 EPC (项目名称)已由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益赫发改招核 2023 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90% ,地方配套资金 10% ,招标人为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典型历史遗留石煤矿下游灌溉沟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淤与源头综合整治项目 EPC
2.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 3990m 长沟渠清淤,淤泥处置,沟渠边坡新建毛石挡土墙,石头村新建 1 座处理规模为 500m 3 /d 的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南坝村新建 1 座处理规模为 1500m 3 /d 的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等。招标控制价为 1945.61 万元,包括施工费 1926.75 万元,设计费 18.86 万元。投标人的各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3 建设地点:泥江口镇南坝村和石头村;
2.4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含设计)(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1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方案设计优化及调整。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 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
3.1.4 施工业绩要求: /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列入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记录名单。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除以上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其余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具备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本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3.3 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10 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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