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照综合单价进行投标报价,(管护地块<100亩)不接受高于0.3万元/月/宗的报价、(100亩≤管护地块<200亩)不接受高于0.34万元/月/宗、(200亩≤管护地块<300亩)不接受高于0.38万元/月/宗,(管护地块≥300亩)不接受高于0.42万元/月/宗。最终以实际管护储备土地数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
对徐州市新城区储备土地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以及在储备地块上倾倒垃圾、余土或填埋弃物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采购人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2.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4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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