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新安县
3、项目编号:(请登录)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2563532.43元;其中一标段22285032.43元,二标段278500.00元。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全长9.027公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97+000—K101+944(4.944公里)路基宽18米,路面宽16.5米,双向四车道;K101+944—K106+027(4.083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双向二车道。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2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厚水泥粉煤灰稳定土。
7、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8、计划工期:
一标段:10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9、质量目标:
一标段: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二标段: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施工标;
二标段: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监理标;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但不可重复中标,若同时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提供材料不合格者,中标无效。
6、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21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将本项目一标段45%以上的采购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70%(投标文件中需附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6、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1月10日00:00至2025年01月16日24:00……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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