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行招制作安装框架采购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行招制作安装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行招制作安装供应商,工作内容主要是网点新建、大修时的行招设计、制作、安装和日常行招维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有效期/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5实施地点:交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范围(含成都市及郊县、攀枝花分行、自贡分行、绵阳分行、泸州分行、德阳分行、南充分行、乐山分行、宜宾分行、达州分行、眉山分行)。
2.6中标人数量: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招标人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10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行招招牌灯布、贴膜logo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经销相关标识产品授权书,具有生产合成标识产品所使用原材料生产厂商出具的国家或行业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原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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