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辆风险识别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1家供应商承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辆风险识别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 预估金额:含税约人民币480万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日起1年,以合同签署为准。
2.6 服务区域:北京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起至今具有1个车辆风险识别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单项/框架合同(如与订单合同同时存在则不计订单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项目客户名称、签约时间等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认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 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 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7) 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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