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业主(采购人):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五)工程地点: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综合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六号楼四楼活动场地功能区调整和装修改造 。)
(六)竞争性磋商范围与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七)工程总工期: 180天,从开工日期起算。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请登录)
三、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获取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6日(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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