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
18.00
|
|
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8.00
|
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6分):
1.2.1清淤疏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1.2.2岸坡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1.2.3生态覆绿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00
|
2.1项目区的平面布置全面、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2.00
|
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无明显瑕疵得0.5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
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无明显瑕疵得0.5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2.00
|
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0.5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
4.3质量检测有计划,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无明显瑕疵得0.5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2.00
|
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2.00
|
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6.2环境保护、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最多扣1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
|
5.00
|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5.00
|
1.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1.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1.3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材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人员配备齐全得3分,每少一名扣0.6分。本项满分3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且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表章节中。
|
三
|
投标报价
|
72.00
|
|
1
|
投标总价
|
72.00
|
评标基准价C=A×Q1+B×Q2: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小于有效投标数小于等于10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小于有效投标数小于等于15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5小于有效投标数小于等于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大于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Y=90%,Y的取值为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85,Y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Y%;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扣0.5分,每低于1%扣0.3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四
|
其它因素
|
5.00
|
|
1
|
投标人的业绩
|
2.00
|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万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除外),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注: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标准的业绩不可兼得,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直接发包及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0
|
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除外),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注: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标准的业绩不可兼得,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业绩赋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在本单位承建的业绩,直接发包及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
3
|
承诺书
|
1.00
|
投标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