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重新招标】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原则上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为招标人通知后20日内交货。
2.4 标段划分: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升压站有功智能控制装置,每站两套,共计8套,包含设备的生产、调试、设备运输、现场投运调试工作,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首批A1、A2、B1、C1风光项目各区块升压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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