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不能享受补贴情形: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在企业有从业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的人员;
5.2024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6.村(社区)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长;
7.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年限
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所需资料
1.昭通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2.灵活就业证明(附件2);
3.个人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或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被征地农民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非镇雄县户籍但在镇雄县参保的申报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补贴领取情况证明;
7.《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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