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ZBZ
项目名称:第四师医院血糖血酮检测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29400
最高限价(元):1029400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血糖仪、血糖试纸、血酮仪、血酮试条等。
标项名称:第四师医院血糖血酮检测项目采购(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0294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一批血糖仪、血糖试纸、血酮仪、血酮试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设备仪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使用,试纸试条按需分批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须注明产品型号,且投标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间的截图)。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近半年内已缴存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是法人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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