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后续项目 已由 湘潭市水利局 以 潭水移计12号 批准建设,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湘潭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湘潭库区湘潭县段移民安置后续项目泵站改造与防洪闸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湘潭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市水字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湘潭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长航续建项目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湘潭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省湘潭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湘潭库区湘潭县段移民安置后续项目泵站改造与防洪闸新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湘潭县河口镇、易俗河镇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解放港抗旱机埠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芦花排渍机埠、凫杨排渍机埠和双板桥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芦花排渍机埠和凫杨排渍机埠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工程等别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 1 ) 、 招标范 围: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泵站改造与防洪闸新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拆除重建河口镇解放港抗旱机埠;(2)新建河口镇宏兴村芦花排渍机埠;(3)扩容易俗河镇凫杨机埠;(4)新建河口镇先丰村防洪闸。
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 2 ) 、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 。
( 3 ) 、 计划工期: 18 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 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施工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 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1 年 08 月 13 日~ 2021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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