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硬质合金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关于崇义县硬质合金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崇发改投资字〔20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已成立,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崇义县硬质合金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部。上述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品种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9.14亩,总用地面积为9276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6414.75平方米。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分为9个地块,其中:地块I用地面积为7052.70平方米(10.48亩),建设甲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7119.00平方米;地块J用地面积为7355.20平方米,建设丙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9270.00平方米;地块K用地面积为9103.7平方米,建设丙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10372.71平方米;地块L用地面积为5608.10平方米,建设甲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5292.00平方米;地块M用地面积为7590.50平方米,建设丙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8270.49平方米;地块N用地面积为7262.90平方米,建设丙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10728.00平方米;地块O用地面积为5905.00平方米,建设甲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6201.00平方米;地块P用地面积为5764.80平方米,建设甲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5628.15平方米;地块Q用地面积为5420.60平方米,建设甲类厂房一栋3层,建筑面积为5376.00平方米;消防站1栋3层,建筑面积为608.38平方米;宿舍一栋7层,建筑面积为7405.02平方米;甲类仓库1栋1层,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地块C1建2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以最终通过崇义县规委会审核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的设计图纸);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绿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及挡土墙等设施。初步确定本工程总造价2.319亿元。
2.2采购品种:商品混凝土,详见附表1。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三个同类型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应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202 4年)《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9具体应答人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 5年1月08日,下午1 7:0 0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 25年1月11日13时0 0分至14时00分,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1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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