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 ****怡美世家破产财产分配的一般规定(一) 分配方式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怡美世家破产财产分配原则上采取现金分配的方式,即破产管理人将非现金破产财产变价后,以变价所得资金向债权人分配,但债权人会议决议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的除外。(二) 分配次数为了能使得债权人能够尽快获得清偿,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的实际进度,适时向债权人进行一次性或多次分配。如果实施多次分配,每次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将根据当期可分配财产数额以及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计算该次的债权清偿比例。最后一次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将综合前期各次分配的实际情况,计****算怡美世家破产债权的实际清偿比例。(三)分配方案的表决与生效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交经开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能通过的,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第二次表决,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经开法院有权做出裁定****。怡美世家破产财产分配拟采取分阶段多次分配的方法,每次具体的分配方案将按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经开法院裁定认可后,每次具体的分配方案将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经经开法院批准后执行。二、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一) 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经开法院裁定受****理怡美世家破产清算一案后,截止2024年12月5日,共有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累计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为********.15元。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确认债权11户12笔总额计********.15元。具体情况如下:经管理人调查,****国家税务总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共1家申报2笔债权,其中确认为税款债权的金额为********元,确认为普通债权的金额为********元;10家确认为普通债权,金额为********.56 元。(二)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条件所有的债权,经经开法院裁定确认后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尚未经经开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在依法裁定确认之前,如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将由管理人依法做提存处理。对于清偿资金做提存处理的债权,如果最终确定债权不成立或者部分不成立,则相应提存资金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由管理人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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