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屏南县总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912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9128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货物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 |
屏南县总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 |
1项(施工) |
489128 |
否 |
489128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6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响应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及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五、其他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出具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规定,并提供备案证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专业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4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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