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芦山县智慧城市更新及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芦山县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施工提升改造—思延镇、飞仙关镇、双石镇标段劳务分包。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拟对芦山县智慧城市更新及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芦山县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施工提升改造—思延镇、飞仙关镇、双石镇标段劳务分包采购。项目地点位于:雅安市芦山县。项目计划工期为: 360日历天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相应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相应承诺函
10.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 01月04 日9:00至2025年 01月 0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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