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扬中市境内一期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33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以上补助及扬中市级配套,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20%,其余80%自筹 ,招标人为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扬中市境内一期监理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中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2.2.1项目总体概况:扬中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13.46千米,填塘固基0.6千米,堤防防渗处理3.28千米,堤坡防护2.75千米,防汛道路8.72千米,处理穿堤建筑物17座等。扬中市境内概算总投资:15363.04万元。
2.2.2一期实施范围:扬子河至石城段(37+180~38+490、38+975~41+854)、红星河上下游段(46+710~49+097)、太平洲洲尾段(57+612~59+190)、太平洲洲尾段(63+080~67+540)、新河港至镇海港段 (79+420~80+500),一期工程概算金额3817.1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为一个标段,监理工作内容为上述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本项目一期监理费概算:7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约 16个月,其中施工期约 4 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电子投标文件按 485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拟任总监须提供包含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7)其他要求:
A.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B.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C.截止至开评标当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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