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玮元-
1.2项目名称: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及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305万元
1.4采购内容及包段划分:见下表。具体内容及规格参数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包段 |
是否接受进口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合计金额(万元) |
科室 |
A |
否 |
血液透析设备(双泵) |
台 |
1 |
24 |
99 |
肾内科 |
否 |
血液透析设备(单泵) |
台 |
5 |
15 |
|||
B |
是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台 |
1 |
90 |
90 |
检验科 |
C |
是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台 |
1 |
57 |
116 |
|
是 |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
台 |
1 |
59 |
注:潜在投标单位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段进行报名及投标,但仅能推荐为1个包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包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时按照包段顺序(A、B、C)进行评审。
1.5交货期:非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1.6交货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第一人民医院(由中标单位亲自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允许快递直接投放到医院。)
1.7质保期及维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1.8质量要求:设备必须为生产厂家原装正品设备,并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组织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1.9本项目部分标的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4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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