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主要工程内容
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承包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开展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需要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发包阶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审核,组织工程过程结算编制,工程过程结算审核,形成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配合合同价款调整,配合工程变更/索赔/签证、造价控制等工作;竣工阶段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形成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完成投资分析报告;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2.5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合同估算金额:745万元(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向税务部门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材料)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项100万元以上的已完成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内容仅限同一建设项目),并提供合同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关键页(或业主出具的相关已完成证明),每个业绩需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的扫描件,须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首页、合同约定内容及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3.4.1—3.4.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4.4项由投标人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5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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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人数 |
相关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及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不担任我公司以外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2 |
项目团队 |
≥3 |
各专业至少1名核心成员须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其他核心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3 |
项目团队 |
≥1 |
每名一般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备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标记项目团队人员职务性质。因招标人全年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量不均衡,投标人必须保证工作量加大时,能动态增添必要造价咨询人员。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人员需具有工程造价或施工现场技术经验,熟悉炼化工程专业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及清单等计价模式,满足招标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际需要;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岗位;对投标人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为称职的人员。投标约定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经招标人批准,保证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参加本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的资历与业绩要求;因投标人原因私自更换人员,视为投标人违约,违约金标准:项目经理10000 元/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5000 元/人。(投标人提供承诺) |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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