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城口厂安全警示栏整治,比选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城口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基层厂站安全风险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需进行风险上墙公示。我厂拟采取LED屏幕方式,在厂站大门内主要通道的显著区域设置安全风险警示栏,将本单位每日的作业部位、作业内容、作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负责监管的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进行公示。
2.2比选范围:城口厂安全警示栏整治,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方案及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2.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城口县
2.4工期(或供货期,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若项目需要可按实际编写)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投标人需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及人员。(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需承诺招标人支付服务款前,投标人将开具税额不低于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比选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1月2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月9日15时30分前。
5.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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