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清水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1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北火道村、杨树沟村、北坎子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总长度约7.5km,建设生态护岸约6.45km,构建生态缓冲带约3.7万㎡,形成表流型人工湿地约0.3万㎡,建设生态过滤堰约24道,河道基底改良约4.57万m3等(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16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01-02 17:00至2025-01-07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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