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安市安福县留置分中心局部改造及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791648.85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4F001329677 | 吉安市安福县留置分中心局部改造及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1 | 批 | 3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4)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根据吉财购〔2023〕25 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1日 00:00 至 2025年01月10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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