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环保能源、绿色环保 2025 年度抗污染反渗透膜(化水系统)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地区
2.2 项目规模:
2.3 交货期限:1、环保能源: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各项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决定供货时间。2、绿色环保: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根据各项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决定供货时间。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为化水系统用抗污染反渗透膜元件。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抗污染反渗透膜 |
支 |
1374 |
环保能源 |
2 |
安装调试 |
支 |
800 |
环保能源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抗污染反渗透膜 |
支 |
710 |
绿色环保 |
2 |
安装调试 |
支 |
0 |
绿色环保 |
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为非固定总金额合同,各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以其在履行期内实际下单的采购数量为准进行费用结算。招标文件中各标的物的数量为各项目公司根据以往生产经验预估的年度需求数量,只作为本次带量招标采购价格评审的依据。招标方不能保
证本次招标涉及的各标的物的实际使用数量与预估数量相等,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供货要求、自身生产能力及成本情况,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理报价。另外,部分项目公司可能采取招标人指定的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招标人向投标人开立支付期限为 6个月以上不等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自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投标人产生的贴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以项目公司签署合同时确定的支付方式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条款。采购形式(环保能源):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采取入围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一主一备,供货比例为主选供应商 100%,备选供应商 0%,签订年度单价采购协议。采购协议适用于环保能源辖属所有项目公司,合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要求:①在主选供应商发生产品质量(环保能源板块认定)、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启用备选供应商。②主应商存在违约现象,产品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累计坏损率超过 2%,单批次坏损率超过 1%,启用备选供应商。③主供应商主动发函,因不可抗拒力量,无法按合同要求履约,启用备选供应商。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膜元件,无条件退换货,未达要求,有权终止合同,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采购形式(绿色环保):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采取入围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一主一备,供货比例为主选供应商 100%,备选供应商 0%,签订年度单价采购协议。采购协议适用于绿色环保辖属所有项目公司,合同期限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其他要求:①在主选供应商发生产品质量(环保能源板块认定)、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启用备选供应商。②主应商存在违约现象,产品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累计坏损率超过 2%,单批次坏损率超过 1%,启用备选供应商。③主供应商主动发函,因不可抗拒力量,无法按合同要求履约,启用备选供应商。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膜元件,无条件退换货,未达要求,有权终止合同,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由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
(3)投标单位须为制造厂家或者取得制造厂家关于此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年限和合同质保年限相同,为期 3 年。同时须提供制造单位证明性材料,如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核心部件的生产车间、原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测车间、研发车间等;
(4)提供近 3 个连续月份的购买关键原材料的凭证,须满足甲方对关键原材料品牌的要求。关键原材料包括:①膜片无纺布品牌要求:阿波、三菱 ②膜片聚砜品牌要求:巴斯夫;
若投标人未选择以上品牌的,需要提供所选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市场占有率、品牌用户满意度反馈表等,并获得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相类似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低于 270 支、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3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13 日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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