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301、302、303、401堆场环保提升监理服务项目。
2.2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2.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总投资:约1850万元。
3.2建设地点:台州港头门港区。
3.3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工程位于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拟在301、302、303、401 堆场四周设8米高防尘网,长度约800m,对出入口硬化,同时配置照明、喷淋、车辆冲洗等辅助配套设施。
3.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混凝土硬化处理、配置照明、喷淋、车辆冲洗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5招标标段数:1 个。
3.6施工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共计15个月,其中施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7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3.8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3.9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四、控制价:2000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1.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5.1.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4年9、10、11月)。
5.1.4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4年9、10、11月)。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
5.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1月08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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