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物污泥处置单位项目
预算金额:6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9.7万元,最高限价单价(污泥处置费):335元/吨(不含运费)。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处置固废为市同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根据环评要求相关污染物指标在相关指标范围内的一般性固废,不含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含水率80%及以下,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垃圾、市镇污泥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城管60号)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采用干化焚烧处置。预计年处置污泥9100吨,两年合计18200吨,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须采用干化焚烧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投标人需提供能承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评及环评批复。
2.南通市范围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出具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污泥的审批材料。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1-21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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