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电力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字〔2024〕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及内容:数据中心外电接入工程潜在路由道路两侧的地质情况和地下物、地下管线的勘察、测量、物探工作;数据中心电力接入工程,为两座变电站分别提供双电源接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4招标范围:为5G数字影视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数据中心外电接入工程,外线送电线路提供勘察、物探、测绘技术服务,以满足电力外线规划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系数:1.0(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520468.3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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