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援某国司法综合体项目管理任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仅接受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名单中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备建筑行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4.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如投标企业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应将工程勘察任务分包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上述分包需签订分包协议书,并随投标文件(资审文件)提交,分包协议书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技术资质及分包金额等关键信息,分包协议书应加盖双方企业印章。采用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资质也需提交分包协议书。(二)同类业绩条件(1)近10年内(竣工验收时间:201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援外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监理或项目管理任务。(2)近10年内(竣工验收时间:201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有不少于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行政办公楼项目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27,400平方米。其中,援外项目设计任务须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非援外项目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援外项目是指由商务部援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管理的项目。(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2.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落实方案(试行)》,暂停接受援外任务投标;3.采购执行人认定,与采购执行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合同违约未决事项,暂停邀请承担援外任务;4.未按采购执行人要求提交《对外援助项目采购自律承诺书》的;5.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年内(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为准),中标援外项目管理任务(特殊项目或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下项目除外)金额累计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中标项目累计达到5个(含)以上的。属于上述第2、3种情形的,采购执行人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上述违约事项均不接受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7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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