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方城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方城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方发改【2024】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411322-04-01-445481,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城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批)
2.2 项目编号:N4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方城县城区内。
2.5 建设规模:方城县滨河东路(江淮大道-康达路)雨水工程、方城县文博路(东滨河北路-裕州路)雨水工程、方城县文张路(东滨河路-张骞大道)雨水工程、方城县惠民路(龙泉路-文化路)雨水工程、方城县建设路(文化路-龙城路)雨水工程、方城县西滨河路(龙泉路-龙城路)雨水工程、方城县汉彭路(江淮大道-文博路)雨水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10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
3.4、各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8:00时至2025年01月21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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