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JJ2024-722
2.项目名称:2025 年度环保自行检测外委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控制价(含税):418000 元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服务期:2025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1 月 31 日。
6.项目地点:甘肃省临夏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 年 8 月至今)环保自行监测系统运营 |
管理服务同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其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管理机构各岗位人员须配备齐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 1 名、技术人员(含应急值班)1 名、档案和备件库管理人员 1 名、质控实验室技术员 1 名,以上人员可以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1 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认监委员会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国家认监委员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复印件(须在检测能力表中对招标人要求的全部监测项目作出明显标识,且检测能力表必须覆盖招标人要求的全部监测项目(不含分包项目),明确分包的项目,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分包项目的资质及检测能力表,只允许分包二噁英)。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按相关承诺提供服务,应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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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
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下午 17:30(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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