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顶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供方在每月16日凭需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需方办理当月商品混凝土结算,每期结算完供方开具正式发票后90日内需方支付供方当期结算货款的80%,剩余货款的17%待主体封顶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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