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南,石仓北路以东,龙昌路以西 。
三、 比选范围: 漳州 2023P05地块
四、 比选内容:
租赁吊车对漳州 2023P05地块项目进行材料吊装、转运材料等施工工作。施工机械的台班按实计算。参选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备运输、使用操作及维护维修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
五、 租赁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机械使用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非作业时间不纳入计费)为准,作业时间根据 比选人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决定。 参选人 必须按照 比选人 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各工种之间衔接及流水作业,保证在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参选人 在接到 比选人 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
六、 质量标准:
参选人 提供的机械必须具备合格证、技术性能完好,具备年检证明和保险等相应证照。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 比选人 使用要求。
七、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 、评审办法 : 合理低价法。
九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 1496800.00 ) ( 税率: 3% ) 或 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壹佰贰拾元整( ¥ 1584120.00 ) (税率 : 9 %) , 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 前附表附件 。 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 2 ) 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 (核查标准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5) 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 7 ) 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
(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
十 一 、比选保证金: 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 ( ¥ 25000 .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 二 、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
2.领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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