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
项目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厦门路(老G204-G204)段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329893.46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消防水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10 1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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