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2025年度放射性药品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150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11.投标人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12.投标人或受投标人委托提供运输服务的第三方企业须具有放射性药品的运输资质【提供以下一类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扫描件;或②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企业的委托合作协议扫描件以及第三方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放射性药品的运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9日(北京时间)。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碘化钠口服溶液(Na131I)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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