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阿勒泰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阿勒泰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阿勒泰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49HR2L)
(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3) 采购代理机构:……
(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4.4万元(含税)。
(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项目中选供应商1家,中选份额100%:
(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单价4000元/人·月,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025年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服务,视频监控值班、门卫、警卫等工作。
(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 服务地点:阿勒泰市。
(4) 响应时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6) 本项目是否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不涉及。
(7) 适用范围:采购结果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1) 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 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参选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核发)。
(4) 业绩要求: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7】万元。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安保服务外包类】。
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5) 人员要求:参选人须提供3名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员证的安保服务人员。
注:①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②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其中学历证明文件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或学信网截图);③提供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拟派人员为劳务派遣制员工,须同时提供参选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以及拟派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④提供人员2024年5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单位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拟派人员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劳务派遣单位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个人缴纳社保查询记录如无法显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记录的,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劳务合同,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 控股及管理关系
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7) 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⑥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⑦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⑧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⑨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⑩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
(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23时30分至2024年12月29日2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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